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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化律师推荐 邱金香 15043556688:挂靠机动车的损害如何赔偿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8-15 11:12)    点击:306

通化律师推荐 邱金香 15043556688:挂靠机动车的损害如何赔偿?

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机动车挂靠经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,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形,由不同的主体承担责任:(一)个人机动车无偿挂靠企业,被挂靠企业既不享有运行利益,又不进行运行支配的,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;被挂靠单位明知或者应知挂靠经营者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提供挂靠的,被挂靠企业应当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。(二)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的个人机动车,被挂靠单位疏于管理致使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;被挂靠单位明知挂靠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具有相应资质而接受挂靠,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,被挂靠企业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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