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邱金香主任
邱金香主任律师
吉林 通化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邱金香主任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4-14 10:58)    点击:288

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?

 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,具有法律效力。要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,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。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:

  ()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;

  ()患病或者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;

  ()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内的;

  (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邱金香主任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邱金香主任律师,邱金香主任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邱金香主任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04355668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邱金香主任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通化律师 | 通化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邱金香主任律师主页,您是第31644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