续订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劳动岗位吗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03-23 16:08) 点击:197 |
续订劳动合同可以变更劳动岗位吗?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4条第一项规定,“劳动合同期满的”,是劳动合同终止法定条件之一。此项规定一般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即当事人双方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时间的劳动合同。当劳动合同期满时,劳动关系因双方的约定而自动消失,即其后果表现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。在劳动合同终止时,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,也可以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。当然,这里应排除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4条关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。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,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要约,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由劳动者本人自行决定。劳动者可能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作条件,如: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、劳动报酬、社会保险、劳动合同期限、劳动保护等。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提出的续订意向,则可以再行与用人单位根据合法、公平、平等、自愿、诚实信用原则协商,直至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达成一致。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,如果双方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没有达成一致,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计,用人单位应及时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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