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邱金香主任
邱金香主任律师
吉林 通化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邱金香主任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拘役包含的具体内容 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2-05 11:41)    点击:301

  拘役包含的具体内容 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

  一、拘役包含的具体内容

 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,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。在中国刑罚体系中,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。拘役具有如下内容:

  1、拘役适用的对象

  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,但又必须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人。

  2、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

  这是拘役与管制区别之关键。拘役对犯罪人人身自由予以短期剥夺,实行关押,并对有劳动能力的,实行强制劳动改造,故其属于短期自由刑,具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。

  3、拘役刑期较短,幅度窄

  根据刑法典第42条、第64条之规定,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,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。依据刑法典第44条之规定,拘役的刑期,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;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。

  二、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

  拘役与 有期徒刑 不同的是:

  ①期限不同。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,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;而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,15年以下,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。

  ②法律后果不同。被判处拘役的罪犯,服刑期满后再 犯罪 的,不作累犯论处;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,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,则构成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

  ③执行场所不同。被判处拘役的罪犯,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;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。

  ④待遇不同。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~2天,参加劳动的,可酌量发给报酬,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邱金香主任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合同纠纷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邱金香主任律师,邱金香主任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邱金香主任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04355668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邱金香主任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通化律师 | 通化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邱金香主任律师主页,您是第31634位访客